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毛皮、人参、以及欧洲风尚的海狸皮帽子流行潮,使得酒类、尤其是便宜的大顺在新益州酿造的土豆烧酒,成为了法国毛皮贩子的最佳交易品。
正如老恩评价道:【烧酒区……同时也是普鲁士君主制的核心……酿酒业是以现代普鲁士的真正物质基础的姿态出现的。没有酿酒业,普鲁士的容克们就会灭亡……容克地主会被分散,成为独立的农民等级、自耕农……】
这样的道理,在大顺的新益州郡,也是成立的。
没有烧酒业,那么大顺在新益州只会有分散的自耕农。而分散的自耕农、尤其是远离本土、但却又要承担税赋的自耕农,是分离倾向最严重的一群人。
大顺在新益州的“保守派”核心,也是大顺逆练之后的“正统近视殖民学说”的核心,就是依靠烧酒业搞出来的这种变种容克——以烧酒参与世界贸易的、需要大顺的舰队和本土军力保护的、一群被大顺扶植的地主转型的工业资本。
以王龙兄弟为例,他们作为第一批开拓者,朝廷给他们的待遇,就是使得他们早期的那六百多人,以20户一组,分配了大量的无法交易的土地。
早期通过组建合作社的方式,20户一组进行农业生产和酿酒手工业。通过朝廷扶植的方式,为他们提供资本和技术支持,以土豆烧酒和广阔的北美毛皮贸易急需的酒类市场为依托,迅速完成了资本主义农业生产的转型。
他们成为了大顺正统近世殖民法,在大石头山以东平原地区实行的支柱。
由他们生产烧酒,雇佣移民种土豆、做工,由大顺提供源源不断的廉价工资劳动者。
至于说,这笔钱到底是谁出的?
细论起来,其实是很有趣的。
给他们打工的人,领到的是工资。
工资,源于他们把酒卖给法国毛皮人参商人。
法国毛皮人参商人用酒和印第安人交换。
而交换到的人参毛皮等,又有很大一部分——毛皮的一部分、人参的几乎全部——是卖给大顺的。
而在大顺买毛皮和人参的人,自然不可能是贫民。
所以,听起来,好像有点脱裤子放屁的意思——就像激进派说的那般,这不等于是大顺的富裕阶层出的钱移民?那直接均田征税移民不就得了?
但,这种脱裤子放屁,又不得不脱。这种不得不脱,源于大顺是个封建王朝,完不成激进派设想的那种事。
按照尹里奇的分法,农业资本主义化有两种典型方式:普鲁士道路、美利坚道路。
普鲁士道路,就是封建贵族地主,强行圈占土地,让成千上万的农民持续破产,完成自身的转型。
美利坚道路,就是小农经济、两极分化、自然兼并……但是依靠西部的大量土地,减轻土地兼并的巨大冲击,从而在私有制的基础上,最终依靠兼并完成转型。
普鲁士道路的基础,是封建贵族、封建法下的人身依附。
美利坚道路的基础,是小农经济、自耕农、资本、兼并、以及西部的土地国有化。
虽然大顺在新益州,又是烧酒、又是种土豆、又是扶植地主转型等等。
但实际上,大顺在这边,走的当然不是普鲁士道路。
而是加速版的美利坚道路,小农经济、两极分化、自然兼并,这速度太慢了,那既然最终目的是完成农业的资本主义化,那直接加速不就行了?
两极分化?太慢,直接扶植。
自然兼并?没意义,大量国有土地是空地,直接给。
小农经济破产,制造工资劳动者?就凭现在新益州的这点人口,等到出现人地矛盾和小农经济破产,那不得猴年马月?不就是缺工资劳动者吗?直接从大顺批量往这边送。
而且,本身自唐末以来,即便同在天下范畴之内,土地所有制和人身依附制的情况,在宗藩体系内也截然不同。
简单来说,如果只考虑所有制和人身依附的程度,或者说由此产生的意识。
只考虑由制度所塑造的意识,朝鲜国、日本国,都可能走普鲁士道路;唯独大顺,在所有制、人身依附等问题上,走不了普鲁士道路。朝鲜国如今,仍旧没有完成土地私有制和土地买卖合法的转型,历史上朝鲜国第一次官方认可土地买卖,也要在十年之后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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