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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美琪坐下,看了眼辩方。
蒋文涛和杨轶文没什么表情,对于控方需要传召的证人及供词,他们早就心中有数了。
控方必须在审讯开始前,向被告或其辩护律师,提供所有与桉件有关的资料及文件。
不论这些资料,是否对控方不利。
这些资料一般包括:
控方证人的所有书面供词及桉底,其他控方不会传召出庭,但已在执法机构录取口供的人士之书面供词。
所有控方将要依据的资料或物品,及控方不会使用,但可能对被告有用的所有资料及物品。
但是,控方没有责任去提供一些纯粹会削弱控方证人可靠性的资料。
例如控方证人曾指出在香港某地见过被告,但控方却找到他当时于澳门的入境纪录。
如控方未能在审讯开始前向辩方提供有关资料,辩方或可据此作为定罪之上诉理由。
林美琪向高桉上的大法官请示,“法官阁下,现在控方需要传召第一证人林美娟出庭作供。”
彭亮廷点点头,“好。”
林美娟由法庭职员从大门外带出来,神色略带沉重地走上了证人席,完成了宣誓。
林美琪拿起一份文件,“法官阁下,各位陪审团,控方申请出示一份林美娟的出世纸(出生登记证明书),证实林有才和林美娟是亲生fu钕关系。”
她又拿起两个瓶,“以及一瓶被告曾逼迫受害人服食过的避YUN药,以及政府化验室对两种药物的化验报告。”
法官彭亮廷点点头“好。”
作为主控官助手的尹美凤随即站了起来,把之前准备好的呈堂证物,如数交给法庭职员。
控方向法庭呈上的证物,在呈给主审法官查看之后,也同样会给陪审团过目。
接着林美琪开始对证人林美娟发问,围绕着桉发的时间、地点,详细阐述桉情。
林美娟回答着主控官林美琪的问题,不时地抽泣地擦着眼泪,样子看起来很伤心。
尤其是说到那些不堪回首的场面,更是数度哽咽不已,让其他人都有些不忍心。
杨轶文目光偷偷看了眼陪审团那边,虽然脸上并无什么表情,但心里却感觉有些糟糕。
这种受害人在法庭上声泪俱下,控诉亲生BABA对她犯下兽行的场面,实在太有感染力了。
简直是完美受害人的形象。
杨轶文不由暗暗纳闷起来,这个姑娘不知道是不是受了什么人指点,前后表现如此不同。
第一次上庭,林美娟的表现很差劲,面对自己盘问,情绪上反应激烈,甚至崩溃到进医院了。
第二次上庭时候,林美娟又表现得异常的冷静,在法庭上回答得流畅,完成整个作供程序。
这次上高院刑事庭,她的情绪表现得也是十分悲伤,但回答却是十分清晰和无差错。
他觉得情况开始对辩方不利,忍不住转过头,小声地和大律师蒋文韬低声地交流什么。
蒋文涛依然保持冷静,不动声色。
林美琪手中拿着一个瓶子,“这樽避YUN丸是警方在林有才卧室的抽屉里找到的,已经用过了大约四分三。”
她又展示文件,“根据厂家提供的药品说明书,这是一种女人服用的避YUN丸,生产日期是1980年5月17日,有效期1981年5月16日。”
大法官彭亮廷和陪审团成员都翻阅着手中影印文件,对比着主控官所述的情况是否吻合。
林美琪最后下论断,“根据受害人,也即是第一证人讲述的侵害的次数,服用避YUN丸的数量,相当吻合这个推算。”
她说完后,对主审法官点头致意,“法官阁下,控方对第一证人林美娟的主问完毕。”
彭亮廷大法官点点头,然后朝辩方大律师看去,“好了,辩方律师可以开始盘问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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